譚得志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罪 不准保釋還押至11月再訊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0/09/08 19:11

最後更新: 2020/09/08 20:3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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譚得志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罪,不准保釋,還押至11月再訊。(資料圖片)

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(又名快必)被指於各區擺街站期間,多次叫口號,引發他人憎恨警隊及政府等,被控5項「發表煽動文字」及1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的傳票控罪,案件今(8日)於粉嶺裁判法院提訊。控方指譚涉於2020年3月至7月,在各區擺街站,期間叫70次「光復香港,時代革命」、90次「五大訴求,缺一不可」等口號,引發他人憎恨警隊及政府等,甚至發表對中國政府充滿貶義的言論等,慫使他人犯法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,案件押後待進一步調查,被告還押至11月17日再訊。

被告譚得志(48歲,報稱網台主持),被控5項「發表煽動文字」罪,控罪指他於2020年7月4日、8日、9日、19日及2020年3月15日,分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及亞皆老街一帶、黃大仙地鐵站A出口外、觀塘地鐵站A1出口外和裕民坊一帶、藍田啟田商場外,以及牛頭角下村商場外,發表煽動文字,即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政府,或激起對其離叛,或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的文字。

譚另被控1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,控罪指他於2020年3月15日,在牛頭角下村商場外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,或使用恐嚇性、辱罵性或侮辱性的言詞,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,或上述行為相當可能導致社會安寧收到破壞。

譚另涉1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,以及被票控「發表煽動文字」及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2罪,案件今午亦再提訊。控罪指,譚於2020‪年1月17日‬,在‪大埔海濱公園‬露天劇場,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,明知而參與1個違反《公安條例》的未經批准遊行集結。傳票罪控告譚在2020年‪1月17日‬大埔同一地點發表煽動文字;另於同月‪19日‬,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帶領人群辱罵警察。

控方今讀出新增控罪的指控,指譚於多區擺街站時,曾叫70次「光復香港,時代革命」、90次「五大訴求,缺一不可」等口號,另多次叫喊「黑警死全家」、「7.21唔見人」等口號,又曾指「我哋掟汽油彈成本好高,但我哋做嘅時侯都要小心啲,唔係話唔做啦,乜都要做,和勇不分」。控方指被告引發他人憎恨警隊及政府等,甚至發表對中國政府充滿貶義的言論,慫使他人犯法。

被告暫時毋須答辯,控方申請將原有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,另申請押後新增的傳票案,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兩案押後至11月17再訊,並拒絕保釋,被告還押候訊。

立法會議員陳志全(又名慢必)亦到庭旁聽,譚得志被還押後,陳在法庭外發言指,政府欲以言入罪,檢控違反《香港人權法案》及《基本法》所以保障的言論自由,陳又表明,譚擬到高等法院申請保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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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欣樂